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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受理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商务部 投资备案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五、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需要在商务部(经贸委和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指标有要求,)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调,可研,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若属于并购,尽调必须第三方机构出具)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内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然后准备相应纸质资料(所有纸质资料需国内公司盖章)递交至经贸委窗口,等审核通
过后领取证书,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将投资款汇至境外,办理备案/核准以后需每年进行年报


  领取证书后会同时领取一份报到表,报到表需要在中国驻被投资地大使馆进行报到登记
。报到表需大使馆盖章后将回执交回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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