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商务部 投资备案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省内企业通过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省商务厅应当在受理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商务厅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商务厅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对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