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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投资备案要求限制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前言: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商务部 投资备案
上海境外投资备案要求限制

根据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适用对象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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