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信息,就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书。如果没有相关的证书资质,就从事相关业务,被举报,食药局会对公司惩罚,罚金是轻的,严重者会被叫停从事的活动。
经营性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指的是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如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经营性)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1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1名执业药师人员
5、一名网站负责人
6、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7、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8、托管商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与托管商ISP、IDC资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