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异常 解除 吊销 注销 疑难 执照 税务
一、公司注销办理适用范围对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
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
择简易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的海口公司类型是工商税务正常情况下就可以走简易注销,如果
是异常或吊销的公司就不能走简易注销。
二、公司简易注销的办理程序
1、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公告
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
公告,公告期为7-20个工作日(不同省份公示期不一样),公告期内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简
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
接收异议。
2、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申请
提交公司注销材料、公司注销《申请书》、公司注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
权委托书》。
3、公司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
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三、公司简易注销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公司在简易注销登记中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
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