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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上海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

  各持证机构 :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持证机构申请续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
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
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
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
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线上申请

  请各机构到上海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栏目搜索“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
许可(续办)”事项,根据页面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线下申请

  可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至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受理窗口办理。

  (四)汇总公告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续办情况进行汇总
,并于每月上旬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
证件情况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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