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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经营许可证换证延期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经营许可证换证延期

  换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
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
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
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新证换发

  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于2023年4月1日后,携带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许可证》、公司委托书(盖章)、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文化旅游部
门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同时交回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领证时间以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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