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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和新办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和新办

  持证机构 :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持证机构申请续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
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
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
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
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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