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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肉食品海外进口备案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海关 进出口权 外贸 电商 跨境电商 备案 经营权
白条肉食品海外进口备案条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
、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
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办理流程

  01网上办理<<<<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然后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02现场办理<<<<

  向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操作指南

  步

  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后
,再点击“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按钮。

  第二步

  进入“备案信息维护”板块,按要求填写企业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

  (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
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第四步

  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进度,备案审核通过的,可查询发放的备案号;审核不通过的,
可查看具体原因,按要求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1.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2.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
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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