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为进一步便捷特定资质备案业务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小编整理相关规定 制作
业务指南,实现办理流程“一扫可查”。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
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02 备案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
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在市场监管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
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
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
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六)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特别提醒
进出口肉类收货人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被海关总署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
对外公布
肉类产品是指 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
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03 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海关总署网下载);
(二)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2、产品追
溯管理制度;3、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海关总署网下载);
(六)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七)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八)质量安全承诺书。
上述材料(各1份)整理打印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
备案申请表和知识答卷下载地址:
海关总署网——下载中心——输入“肉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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