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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肉类收货人备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前言:海关 进出口权 外贸 电商 跨境电商 备案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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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肉类收货人备案的条件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
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进口。存储在海关认可并报海关总署备案的存
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申请所需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产品追溯
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B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
制度;

  4.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海关总署网可下载);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职责


  5.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海关总署网截图)和下游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6.质量安全承诺书。

  办理流程

  01境内收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口”提交电子申请表及
随附材料;

  02工商注册地海关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随附材料进行网
上受理,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03直属海关审核后,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编号,企业可在系统查询。

  备案企业名单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
名录”对外公布。

  拟进口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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