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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变更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变更要求


关于企业互联网药品售卖和医疗器械在线交易的话,企业是需要办理了药品信息许可证后才能正常从事运营的。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总会出现一定的变动,因此,企业变更资质变得极为正常。一般对于企业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的时候,企业也需要对药品信息许可证做出变更,因为药品信息许可证的制作是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来制定的。那么,对于不熟悉变更药品信息许可证的企业,变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因为各地区的于办理药品信息许可证的要求都不相同,不同地区的变更要求也存在的这一定的差异性。但因为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所以还是有一定的共处的。那么,对于企业进行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1、药品信息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

2、药品信息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变更;

3、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其他材料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需要先进行网络申请;

5、药品信息许可证审查方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技术审查、书面审查;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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