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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本地代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本地代理条件

相信大家现在对于电视节目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像真人秀节目,综艺节目,探险节目层出不穷,极大的满足了人们对电视节目的需求。但是对于开办此类节目的企业,说起来就不简单了。因此,想要一档节目正式上线播放,创作方要做好各种资质申请,各种审批符合要求才能通过的。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应该就是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周期在20个工作日左右,其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想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还要注意一下细节性问题。

1、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有些地区是要填写实际的地址,因为管局回去考察;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范围,没有则需要进行增项;

3、申请需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4、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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