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呼叫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IRCS)、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业务等。
icp许可证官方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其经营范围主要有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