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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依据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依据

对于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活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而且现在网络的不断发展发达,更是进一步促进了此类活动的发展。然而,想要从事此类服务的话,就必须要办理有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才能合法的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那么,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什么审批要点呢?

1、申请企业要具备有相应的影片和备案证明;

2、申请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广播电视内容不能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不能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7、申请企业应具备有实际的办公场地证明;

8、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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