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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现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现在的要求

关于药品信息许可证,其办理的企业并不在少数,但是办理过药品信息许可证的企业应该都知道,药品信息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有不少常识类的问题出现。企业想要办理一种资质,对其具备有大量的常识认知的话,那是可以减少办理被退回的情况出现,和提高办理资质的速度的。

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那么,深圳办理药品信息许可证有什么常识呢?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2、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企业要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4、企业要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要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6、申请要具有相应的网站,且网站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8、企业要具备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9、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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