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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商务部 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设立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新设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印章后提交);

  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8.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程序: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开展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使(领)
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

  四、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
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
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第二、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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