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262751513
企业新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07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站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基本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服务通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综合概述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所需条件

  0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0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0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0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0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0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0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我们的其他新闻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 电话:13262751513
  • 邮件:8512973@qq.com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