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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许加盟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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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许加盟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其中逾期仍不备案,指的是受到了罚款、限期备案的行政处罚后,如果仍然继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且不备案的,加大罚款的金额。

  拥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资质的企业才具有招商加盟的资格。经商务部备案的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加盟如今已成为众多创业者的**途径,因为正规的特许加盟商会提供产品、管理、销售等方面支持,这无疑于成功模式的再复制。但是目前,很多人借着特许加盟的旗帜,却名不副实。

  郑重提醒,任何有授权加盟资质的企业,必须要在国家和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这些备案的企业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加盟商在考察一个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之前,一定要查询它是否已经备案。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以证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或会对防范特许经营存在的隐藏陷阱起到保障。

  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是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性的侵害,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降低企业公信力,增加诉讼纠纷中败诉的可能性。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办理程序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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