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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特许加盟备案的申请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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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特许加盟备案的申请基本条件

  特许人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备案?

  《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商务部已经将跨省经营的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目前境外(含港澳台)特许人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时限多长?

  商务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如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所需材料,如特许人在7日内不补充提交所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对该特许人将不予备案。特许人如需备案,应重新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相关期间或时间另行计算。

  .特许人应如何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首先特许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在企业备案模块中选择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进行注册,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密码;再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填报特许人信息、市场计划书、经营资源信息、加盟店信息等材料,并提交至备案机关审核。经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完成备案。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时需填报哪些信息?

  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时,要填写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成立日期、两个直营店成立日期、经营资源权利日期、所在地区、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特许人类型、所属行业、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号码。

  .特许人在系统中如何提交材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内容在备案的时候提交“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直营店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七项内容。其他材料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等三项内容可以在网上直接逐一填报,由系统在终端自动生成相应的备审、备查资料。上述所有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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