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境外投资,是指国内企业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凡在我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也就是说企业在大陆地区之外进行投资,为企业境外投资。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三号),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而在等商事登记改革先试先行区域,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比照此前规定,新办法大大放宽了一般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标准,一律以备案制替代核准制,改革力度之大超出业内预期。因此,以往的对外投资核准,已经可以通过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来实现了。
那么,境外投资备案如何办理呢?
首先是对投资主体的要求。
要求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投资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及行业即可。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研、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7、备案项目申请表;
8、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文件;
9、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10、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正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11、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12、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自有资金出资,提供自有资金正明。
另外,前文所述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文书,需要包含公司及境外公司的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投资所在地风险及政策分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资金为母公司自有资金(账面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资金的详细测算和明细)等。
如若并购境外企业的项目需要提交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尽职调研(涉及法律、专利技术、投资环境等风险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 如果您觉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材料准备复杂或办理流程繁琐,可以选择找一家正规的、有成功经验的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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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核准资料→交付款项→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签收。
2、客户流程:提供境外投资主体的资料→境外投资备案表盖章签字 3、政府流程: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委员会系统和商务局系统归属商务局统一审批→国家发改委和发改委两个系统审批→领取境外投资批准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