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2.是否为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建议企业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确认是否属于许可受理范围,如有疑问可咨询
(二)电信业务分哪些种类
纳入许可管理的业务种类(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1.通过转售方式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业务;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战通信业务;3.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4.网络托管业务;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6.内容分发网络业务;7.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8.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9.在下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10.国内多方通信业务;11.存储转发类业务;12.国内呼叫中心业务;13.信息服务业务(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14.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15.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三)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材料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应与营业执照的信息一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增加“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载明范围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本条可参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
3.凡服务项目勾选其他项的 需提供业务发展描述内容。
4.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扫描在同一张)。
5.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6.联系方式填写应真实有效。
7.所有上传的附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JPEG、GIF,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5M。
(五)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有哪些?
2.上传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网站的截图(需包含网站首页的内容、截图时间、域名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守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所有承诺书,应勾选“承诺”,加盖公司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在线签字,且含有签署日期。
(1)本次申请中包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本次申请中包含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和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3)本次申请的业务种类大于等于4个业务;
(4)公司名称中带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贷(以及P2P谐音)、众筹、基金、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约车”等关键字,或线下传统行业的申请者(如:药厂、旅行社、驾校、人力资源、燃气、牧业、房地产、家政、保洁、线下连锁店等)。
4.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未满三年的,应提交《守法诚信经营特别承诺书》。
5.申请IDC、CDN、ISP业务的(含变更增项),应提交《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的情形。
6.抽测发现申请者网络负面舆情,或申请者网站刊登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信息的,可暂缓审批或要求申请者澄清说明,包括:(1)对舆情反映问题的澄清说明及相关整改情况报告。(2)关于不会发生已澄清问题的承诺书。(3)与所澄清问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照、批文等。
7.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者在此上传相关证据、说明、承诺等。
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者,无需审核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1、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如申请者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的,包括:
(1)申请者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2)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未满一年的;
(3)申请者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3、申请者主要投资者(大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4、申请者持股达50%的股东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5、未取得《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定意见书》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