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服务。
如果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
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运营|游戏虚拟货币|美术品、艺术品|
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其他文化类产品
什么是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审批机构
企业注册地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局)进行审批
年检要求
根据当地具体管理部门要求,部分地区需要年报或月报
有效期限
文网文经营许可证使用年限为3年有效期、3年后需要办理续期
审批单位
文网文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文化旅游厅(局)审批
文网文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已经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游戏产品业务,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