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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 广电证
上海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随着各类电视剧的不断热播,与各种网络剧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于影视拍摄这个行业,从而促使了管理的严格,而广播电视许可证作为影视拍摄的基础资质,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发现未取得该证就擅自拍摄作品的企业,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称(广电许可证)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递交申请,工作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主要针对于在线下拍摄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注:所有涉及线下拍摄工作或线上发布的科技类或影视传媒类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专业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个别省份需要验原件及需要业绩);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编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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