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
1、为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为非经营性: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申请文网文需要: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 , 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3、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 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 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