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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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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上海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销,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该外国企业。

一、上海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 公司有较复杂的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处理办法;

2、有大额应收账款或应付帐款;

3、 有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4、 公司没有良好的财务体系;

5、审计中发现有违规经营的;

6、公司各种有效证件遗失;

7、欲注销公司必须全力配合,提供各种资料和相关签字。


上海外商独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上海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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