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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 视频许可证
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也俗称影视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6、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7、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8、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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