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变更 公司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也有称作网文证的。互联网文化活动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的。国家明确指出凡是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者,必须关规定依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文证一旦因为公司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网站名称及网站域名变化而失去应有的作用,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变更的某一项而办理网文变更。具体某一项发生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变更核准通知书;
2、原网文证原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3、原网文证原件;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备案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登记证明;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机构:
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文网文的申请时间和批复: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