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无船承运平台/下游公司如何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如前分析,船务公司涉嫌虚开已被调查,船务公司向无船承运平台开具的发票
无船承运平台/下游公司如何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如前分析,船务公司涉嫌虚开已被调查,船务公司向无船承运平台开具的发票乃至平台
向下游开具的发票将可能作为异常凭证抵扣,无船承运平台/下游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先做进
项转出。如果无船承运平台/下游公司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发生,其基于真实业务取得发票,
那么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无船承运平台/下游公司应当从如下方面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1)还原整个业务模式及其商业合理性的证据:如平台的业务模式及规则介绍,提交
各方通过平台签订的合同,证明平台公司和船务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个
人船东与船务公司存在真实的挂靠运输法律关系。
(2)收集、提交货主能够证明运输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据:如货主向税务机关、公安机
关作证或提交情况说明,货物存在运输需求的证据,货主向平台公司支付运费的凭证,货主
或其指定收货人在指定地点收到货物的签收单的证据等。
(3)收集、提交平台公司能够证明运输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据:平台公司向船务公司实
际支付运费的证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证明运输业务实际发生,且船务公
司向平台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平台公司向船务公司支付运费的金额相同,船务公司向平台
公司开具的发票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的证据。
(4)收集、提交个人船东能够证明运输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据:如船务公司向个人船东
实际支付运费的证据,个人船东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作证或提交情况说明,个人船东提交
其在运输业务发生期间购买油料物资的支付凭证及发票、个人船东雇佣劳务人员支付报酬的
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