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时间周期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
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
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4.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直营店营业执照
、店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的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主要负
责人的工作简历(曾任职)并加盖鲜章原件1份;
5.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已由国家
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注册
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所有,须提交所有人许可使用授权
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的商标许可使用
授权书复印件1份(审原件);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提交与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前已从事特许经营的
特许人,应提交与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份,同
时根据商务部要求,还应提交加盖鲜章的逾期备案情况说明原件1份;
8.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9.特许人基本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10.特许人店铺分布情况表原件1份;
11.特许经营企业市场计划书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原件1份;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原件1份;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原件1份;
1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特许人承诺书原件1份。
备注:1、以上全部材料均为纸质版。
2、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表请登录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流程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
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
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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