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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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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相关经营活动的许可。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业背景分析;

  (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3)盈利模式分析;

  (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8、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注: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

  二、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本咨询能为您做什么

  1、咨询服务;

  2、资料撰写;

  3、网站建设指导;

  4、低于市场的行业价格(具体价格欢迎微信咨询);

  5、缩短办理周期。

  五、哪些单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2、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3、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4、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5、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6、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7、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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