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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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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以下所示。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要有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8名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以下所示、按照天佑咨询办理的经验来、以下就是九点要求。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8、业务发展报告;

9、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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