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262751513
企业新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上海新办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站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上海新办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 电话:13262751513
  • 邮件:8512973@qq.com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