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有。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如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投资主体关于延期的有关投资决策文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答: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1)拟增加投资主体的:
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②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③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④经审计的该投资主体财务报表(该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除外)⑤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⑦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拟减少投资主体的
②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③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④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⑤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