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境外直接投资数据 当前我国有不少内地企业选择赴境外上市,而中国香港和美国成为中国企业家们热门的选择。
随着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以及内地企业境外上市(一般为红筹架构)地的选择,使得众多人民币基金也会选择赴境外去投资红筹架构的拟上市标的公司,那么就可能面临申请境外直接投资(简称“ODI”)的核准/备案问题,完成ODI审批程序,方能直接在海外持股。
因此,ODI的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是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础性工作。
一、2020年1-10月境外直接投资数据
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20年1-9月,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704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
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7个国家和地区的543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5515.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6%;
而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1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3%,占同期总额的16.5%,较上年同期提升4.1个百分点,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老挝、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阿联酋和缅甸等国家。
在今年新冠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还能取得如此成绩,说明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对外贸易正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2.二、当前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监管架构 目前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的主要监管程序为商务部门、发改委、外管局的备案、核准或登记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涉及到国资的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如企业为特殊行业,比如**,可能还涉及到安全管理部门;如为基金产品,还应遵守QD产品规则。
如果不进行备案会产生哪些后果?
1、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处以警告;
2、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
3、外汇进出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