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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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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互联网获取药品更是因为其方便、快捷更受到公众青睐。我国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到612亿元且互联网医药经济继续保持着强劲发展势头。医药电子商务更是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药店持续增加,新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药品交易日趋活跃。,多年来,在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互联网+”服务中一直不够顺畅。

17年起,国家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意味着 B、C证取消审批。现在申请的都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2种,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材料

【A】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执z副本和公司的公Z

2.具备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的从业人员1名

3.具备计算机专业从业人员1名,本科学历以上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7.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基本信息

【B】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2.职业医师从业资格从业人员1名

3.1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计算机从业人员1名

5.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6.服务器托管所在地(全国都可以)

7.服务器托管协议

8.相关负责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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