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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上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介绍上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

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申请”进行网上填报

公司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完成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

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

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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