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许可内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核、换发及服务事项的变更
许可条件:
1.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2.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还应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3.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事项,还应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的审核、换发: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在线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服务事项的变更: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名称,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变更网站栏目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收费或非收费),需提供相关变更栏目和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线浏览网站变更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 以上材料均须加该企业原印章。各项表格申请人自行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