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络 网站
1、申请开办网上药房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
2、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
3、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4、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合法网上药店主要特征:
1、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