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二、需要哪些材料
1.新办申请表
2.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3.办公地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4.主要管理人材料(不少于3名)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证明,用工合同等
5.企业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规违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公司简能否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款的规定, 分公司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申请办理。
四、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中能否含有外资成分,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单位的任何一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成分,法律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 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五条之规定。
五、开具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户籍地限定,如遇公安部门要求我部门协助开具证 明的应如何处理?
没有户籍地限定,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开具亦可。如需我部门协助的,可向我中心索取“协助开具证明”格式文本。
六、目前对注册资金有无要求?
目前对注册资金没有数额限定以及实缴或认缴等要求。
七、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菜具割作经营机构吗?
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八、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