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书经营许可证
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即使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备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新章程、决定/决议
5、注册地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6、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将相关材料递交市新闻出版局;
2、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交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3、安排人员上门核实地址;
4、满足条件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