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果架设电商平台是自营且提供给另一方通过入驻或开店的方式开展业务,所有交易都买卖双方洽谈完成,即C2C电商网站,结算资金是
如果架设电商平台是自营且提供给另一方通过入驻或开店的方式开展业务,所有交易都买卖双方洽谈完成,即C2C电商网站,结算资金是托管在电商平台,买方确认收到货后,通过在线确认收货并付款来完成交易,电商平台把货款转给卖方。这类电商平台网站,需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证)。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隶属**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受理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的部门为省级通信管理局。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
二、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三、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四、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五、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