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21594806
企业新闻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新规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2、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 电话:13262751513
  • 邮件:8512973@qq.com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王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