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