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21594806
企业新闻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6        返回列表
前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新规--资质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 电话:13262751513
  • 邮件:8512973@qq.com
  • 手机:15021594806
  • 联系人:王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