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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申请帮办

发布日期 :2025-01-07 09:47发布IP:210.22.98.22编号:110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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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互联网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一类是非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批准,文化行政部门是会给与情况说明的。

  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有编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济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其中,编号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唯一性识别标识,如果您想判定一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真伪,可以去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编号查询,如果查询结果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信息都对的上,那么这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真的。

  小编提醒您,证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真伪,还可以从办理条件侧面证明。

  目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必须是纯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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