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那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得违反的规定有哪些?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具备熟悉业务范围需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作业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不用实缴。
3、在请求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载或组织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得违反的规定: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映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则的;
(四)播映境外播送电视节目或许广告的时刻超出规则的;
(五)播映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允许的单位制造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许未获得电视剧制造允许的单位制造的电视剧的;
(六)播映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播送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映本法令禁止播映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相应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私行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允许,私行运用办法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允许,私行以等传输办法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允许,私行运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掩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允许,私行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掩盖网的工程选址、规划、施工、设备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