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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广告审查表备案安具体过程

发布日期 :2025-01-15 09:24发布IP:210.22.98.21编号:1109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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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医疗器械广告可以继续发布: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

  经复审,认为医疗器械广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予以纠正,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该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

  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停该医疗器械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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