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加盟合同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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