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司法机关做出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已不具备备案条件均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申请撤销该特许人备案!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会查处。
如果经查实,特许人确已已不具备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但未依据《条例》及《备案管理办法》的指引,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申请撤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会下发文件撤销备案并网上公告。
如果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备案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特许人的备案,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特许人需要在每年**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士管部门报告。
《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每年3月31日前要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撒销、终止、续签的商业特许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提交平台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另外,信息提供不实的处罚规定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上述报告制度,会先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同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公告;如果情节严重,罚款数额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要在网站予以公告。
除非特许人不再继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一定要防范备案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防范被撤销的风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不要违法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致使司法机关向备案机关做出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二)特许人在备案时,要向备案机关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不要弄虚作假,欺骗备案机关。
(三)特许人应当保护好自己的经营资源,避免因经营资源涉诉并败诉丧失备案资格,而被司法机关撤销备案。
(四)记住每年的3月31日,这天之前要及时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