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流程: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表格;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后,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3至8个工作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公司注销
拓展:《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六种特殊情况,破解企业“注销难”问题。今后,企业在经过45天公告后,只需3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注销手续。
主要内容:该《意见》共有12条,主要从5个方面体现改革亮点:
一是突破了企业注销中的一些堵点痛点。针对因股东失联、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的“注销难”问题,《意见》明确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并清算后,公司可以持决议与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同时,为营业执照遗失或对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意见》出台后,工商部门将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形成切实可行、公开透明的操作细则。
二是继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凡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的简易注销公告。同时,相比于普通的注销程序,简易注销在流程和材料方面都进行了简化,采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先行办理清算组备案,注销时也无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等多份文书材料。
三是突出“便利化”,由工商部门牵头建设注销企业服务平台。该平台聚焦“一网通办”,在已有的开办企业网上服务基础上,将打通工商、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人民银行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实现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实现注销过程的畅通便利、规范高效。